关于开展存量银行结算账户排查清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账户管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我行将对存量银行结算账户开展排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户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衡水银行将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在本银行开立的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展清理工作。
请开户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或确认不转入久悬户,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账户中未划转款项将按规定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账户明细见《衡水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拟转久悬处理明细表》(附件一),开户网点联系方式见《衡水银行营业网点机构名录》(附件二)。
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排查清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规定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我行将对存量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展排查清理工作。清理方案如下:
(一)个人客户在银行预留信息不完整、连续三年(含)以上客户未主动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结息除外)且账户余额为10元以下、未欠我行债务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销户处理;
(二)个人客户在银行预留信息不完整、连续两年(含)以上客户未主动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结息除外)且账户余额为100元(含)以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暂停账户全部交易;
(三)个人客户在银行预留信息不完整、连续一年(含)以上客户未主动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结息除外)且账户余额为100元(含)以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暂停非柜面交易;
(四)个人客户在银行预留证件为无效证件(一代身份证或其他非实名认证证件)、连续三年(含)以上客户未主动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结息除外)且账户余额为100元(含)以下、未欠我行债务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销户处理;其他个人客户在银行预留证件为无效证件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暂停账户全部交易。
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内,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客户信息维护以激活账户。逾期未激活的账户,我行将对相应账户采取转久悬销户、交易限制等措施。
对于被转久悬销户清理的账户,销户后账户不可恢复,您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卡(折)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余额支取。被暂停非柜面交易或暂停全部交易的账户,如需继续使用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客户信息维护恢复账户功能。
清理期间,我行不会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要求客户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318-96368或咨询网点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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