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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余贷

【产品介绍】

“押余贷”业务是指借款人抵押物在本行或他行已经做了“一押”,以本行可接受的自有住宅做二次抵押,为满足其资金需求发放的消费贷款。(一押和二押必须为同一借款人)

【适用对象】

贷款对象为衡水市辖区内,拥有明确且完整产权房产的自然人。

【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5年

【担保方式】

抵押

【产品优势】

自有住宅,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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