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水银行 > 银行动态 > 银行公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2025-05次)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本次办理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于2025年8月27日在衡水银行冀州支行签订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借款合同,利率 7.5%,期限36个月,借款合同号:5192508K12179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定代表人:侯荣芳,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东湖大道以东横一路以南,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侯荣芳为衡水银行董事。综上认定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衡水银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此次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利率按照我行公司金融部2025年7日22日下发的衡水银行对公业务利率定价指引(2025年修订版)定价,不优于本行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定价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一)截至2025年7月末,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行无用信,其关联方在本行用信金额合计1055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85%,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用信8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40%,该公司与其关联方用信合计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25%,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衡水银行第四届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经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8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侯荣芳需回避。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Copyright@衡水银行 All Rights Reserverd 河北省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河北省衡水市和平东路广场胡同9号   冀ICP备17001654号-1 本网站支持IPv6 冀公网安备 1311020200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