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2025年一般关联交易合并披露报告(2季度)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衡水银行(下称本行)2025年二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
2025年2季度办理关联自然人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1笔,金额146万元。关联法人组织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1笔,金额400万元。
(二)存款类一般关联交易
2025年2季度办理关联自然人存款类一般关联交易2笔,合计金额110万元。
(三)服务类一般关联交易
2025年2季度,本行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商品供货合同47份,金额411.2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河北彬森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燃气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设计、制造、加工、安装、销售燃气壁挂炉、燃气调压器设备及配件、燃气表箱、压铸制品、压铸铝双金属暖气片钢芯内胆、暖气片、散热器、阀门、金属制品、模具产品、机电产品、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工程工具;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与非金属的表面处理;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焦有毫,注册地址:衡水市冀州区春风大街与滏阳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北云彩服饰有限公司院内),注册资本:800万元。
关联关系:河北彬森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由徐素君控股67.50%,徐素君是衡水银行关联自然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河北彬森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二)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粮油仓储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侯书民,注册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48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吉美超市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侯书民,侯书民与本行董事侯荣芳为姐弟关系,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认定衡水吉美超市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交易概述
(一)二季度办理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
1、关联自然人办理个人房地产抵押消费贷款1笔,金额146万元,期限300个月(2025年6月12日-2050年5月29日),执行利率3.05%。该利率按照《衡水银行个人业务利率定价指引》定价,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定价标准。
2、河北彬森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借款金额400万元,期限12个月(2025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执行利率4.0%;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05%。该利率按照衡水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普惠贷款产品利率定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定价标准。
(二)二季度办理存款类一般关联交易2笔。
1、关联自然人办理7天通知存款55.00万元,开户日期2025年5月15日,利率0.85%。
2、关联自然人办理7天通知存款55.00万元,开户日期2025年5月15日,利率0.85%。
上述关联方存款利率均按照衡城银办发【2025】42号《关于调整存款挂牌利率的通知》,执行挂牌利率,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定价标准。
(三)二季度办理服务类一般关联交易47笔。
根据衡水银行个人金融部开门红活动方案、2025年二季度个人金融业务专项活动方案,衡水银行下辖25家支行,分别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供货合同47份,金额411.20万元,占上季本行资本净额的0.05%。
以上商品采购事项,经本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公开招标及后期相关部门及支行询价,在不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商品价格的条件下签订商品供货合同。
衡水银行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