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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2025-03)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 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本次办理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于2025年4月7日在衡水银行冀州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4.0%,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号:5192504F1217383,借据号:5192504F1217383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生活日用品、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卷烟、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玩具等。法定代表人:徐华,注册地址:衡水市滨湖新区东湖大道以东横一路以南,注册资本:709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侯荣芳,侯荣芳为衡水银行董事。综上认定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为衡水银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此次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贷款利率按照我行普惠金融部2024年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普惠贷款产品利率定价标准的通知》定价,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一)截至2025年3月末,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在本行用信金额合计96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12%,符合相关规定。

  (二)截至2025年3月末,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用信金额合计1739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12%,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金额450万元。

  五、经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四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侯荣芳需回避。

  衡水银行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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