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2024-13)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了关于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本次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于2024年12月 27日在衡水银行光大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金额20000万元,利率 4.5%,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号:5012412L1317016借据号:5012412L1317016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法定代表人:程茂松,注册地址:衡水市人民中路24号,注册资本:2302万元。
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持有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水银行股份15.99%。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认定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衡水银行关联方。
定价政策:本次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执行利率为4.5%,与该公司所处相同行业、贷款条件相似的公司,目前在我行的利率最低为4%,该笔贷款执行利率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执行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一)本次交易金额20000万元。(本次用信为收回再贷)
(二)目前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余额20000万元,占衡水银行上季资本净额的2.14%,符合相关规定。
(三)截至2024年11月末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在集团用信余额39184万元,占衡水银行上季资本净额的4.21%,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四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并报董事会审批。
经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衡水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宋鸿杰需回避。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