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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2023-18)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2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2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1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即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承兑汇票1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6个月,年利率均为5.2%)。

  本次办理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2000万元,于2023年9 月 28日在衡水银行中华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利率 5.2% ,期限36个月,借款合同号:5082309F1215171借据号5082309F1215171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粮油仓储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侯书民,注册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48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书民,侯书民与本行董事侯荣芳为姐弟关系,综上认定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利率,按衡水银行公司业务利率定价指引进行定价。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至9月末,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合计20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0.23%,该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合计用信余额124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40%,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交易金额2000万元。

  五、经衡水银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1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关联方在用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并报董事会审批。

  经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1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1000万元(即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承兑汇票1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衡水银行与吉美超市用信2000万元(即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由衡水怡水园商城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担保,年利率为5.2% ,用信期限36个月,借款用途为购买黄金、珠宝饰品及食用油等。该笔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衡水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衡水银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衡水银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衡水银行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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