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关于对个人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进行集中规范处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存款人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信息核实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要求,我行拟于2014年2月20日开始对长期未发生收付业务的小金额账户进行规范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衡水银行所辖各支行及其网点。
二、账户余额基准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三、对未主动发起交易超过三年、账户余额为零、无任何签约的长期不动户活期存折账户进行批量销户。
四、对账户余额不足100元、三年内未发生交易的、无任何签约的长期不动户活期存折,且多方联系不到存款人的账户进行批量转久悬处置。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我行统一处置之前,请您对手中长期闲置的在我行开办的活期存折进行清理。如有符合上述处置条件的活期存折并希望继续使用的,请务必与我行各网点联系,并使用存折主动发起交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如果您未对符合处置条件的存折进行操作,我行将视同您已经知晓并同意批量处置。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咨询电话:0318—5225086
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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