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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银行办公电子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补充说明

       为满足监管及行内对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使用需求等相关要求,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减少资产浪费,现增加如下要求:
       1、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投设备硬件、软件、设备性能、生产方资质、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测、了解知悉。未能通过测试的品牌、型号,不作为框架协议的产品。
       2、投标人提供的案例中应包含其所投产品,其他产品的销售案例不视为有效案例。
       3、中标人所投设备通过行内相关测试后签订框架协议,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设备参数、售后服务等以行内具体采购及使用需求为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关报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该类产品的供货资格。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