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2026-1)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本次办理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分两笔办理:5000万元、5000万元),于2025年11月26日在衡水银行中华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 4.5%,期限36个月,合同号分别是:5082511F1218188、5082511F1218189。于2026年1月6日放款2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粮油仓储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侯书民,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489号。
关联关系: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侯书民,与本行董事侯荣芳系姐弟关系,综上认定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为衡水银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此次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按照我行公司业务部下发的《衡水银行公业务利率定价指引》定价,不优于我行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定价执行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2025年12月末,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80%,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2835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10%,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用信10000万元为收回再贷。
五、经衡水银行第四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经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分两笔办理:5000万元、5000万元),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交易已经通过衡水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及行内相关审批流程审议并获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用信1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衡水银行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