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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逃废债,让诚信飞扬起来!

 

   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和资产安全,我行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要求,为了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持续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得氛围,我行在今年6月份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集中宣传”活动。

我行充分利用网点宣传为重点,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梳理正确的诚信观。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机构:

1换壳逃废债

2、利用帮扶欺诈逃废债

3、假离婚逃废债

4、担保企业逃废债

5、信用卡逃废债

6、企业主通过隐匿、转移企业资产后,长期在外躲债或逃逸

7、以各种方式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故意躲避或抗拒送达和恶意拖延法律程序时间

8、恶意租赁逃废债

9、恶意占用逃废债

10、恶意诉讼逃废债

11、参照〔20139号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机构: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

(二)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

(五)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

(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银行债权的;

(八)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或银行正常清查,损害银行债权的;

(九)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做人不具备信德,就不知道他有什么可取之处了。好比牛车缺乏輗,小车缺乏缺乏軏的结构一样,这样的车靠什么行路呢?

 

 

    诚信寄语

诚信,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诚信不仅具有教育功能、激励功能和评价功能,而且具有约束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就个人而言,诚信代表着高尚的人格,对单位而言,诚信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对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