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顾问律师事务所入库的公告
衡水银行拟建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作为我行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资源平台。现将组建衡水银行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条件
(一)应征律师事务所须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仅限于北京地区、石家庄地区;
2.依法注册成立年限(以律所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批准日期为基准日)原则3年以上,通过年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
3.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律师执业证类别为准,下同)原则上不少于200人,石家庄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原则上不少于100人;
4.精通金融类法律事务,具备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复杂诉讼(仲裁)等案件的能力,有成功处理金融类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
5.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业界声誉良好,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律所及律师不得入库:
1.曾为衡水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但未尽到勤勉履职责任或考核不合格的;
2.曾代理衡水银行法律事务,损害衡水银行利益或泄露我行商业秘密的;
3.曾在同一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衡水银行、对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的;
4.因违反执业规范等原因被其他单位解聘的;
5.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其他客户投诉、被律师协会列入“黑名单”、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
二、申请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
2、律所近三年参与银行债权诉讼案件履历,包括参与案件标的、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
3、所在事务所概况说明书。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业绩、专业人才配备情况。
4、《衡水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参评。
三、其他事项
1.应征律事务所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征资格或退出备选库。
2.应征律事务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我行承诺将对提交材料采取保密措施。
3.备选库建立后,总行将在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
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318-5228903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和平东路170号衡水银行417室
衡水银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