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行自2021年9月30日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调整如下:
1、通过柜面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单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4.5元;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9元。
2、取消收取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工本费、挂失费。
其他收费政策不变,特此公告。
衡水银行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