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2023)-1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9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9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490万元,该公司于2023年3月 31日在衡水银行冀州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金额490万元,利率 5.5%,期限24个月,借款合同号:5192303F1211015 借据号:5192303F1211015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生活日用品、违禁产品等。法定代表人:张会园,注册地址:衡水滨湖新区东湖大道以东横一路以南,注册资本:709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侯荣芳,侯荣芳为衡水银行董事。
三、定价政策
此次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贷款利率符合《衡水银行普惠业务利率定价指引》,该业务综合定价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至3月末,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合计490万元,占上季资本净额的0.06%,该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合计用信余额10470万元,占上季资本净额的1.20%,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交易金额490万元。(本次借款为收回再贷,余额仍为490万元)
五、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联方在用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并报董事会审批。
经衡水银行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联方在授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衡水银行与乐鲜生超市用信490万元(期限24个月,年利率5.5%)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衡水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衡水银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衡水银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衡水银行与乐盛企业管理49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衡水银行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