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2023)-11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434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434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71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分为两笔,分别为4340万元和276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年利率均为5.5%)。
本次办理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4340万元,于2023年4月 14日在衡水银行冀州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利率 5.5%,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号:5192304F1211443借据号:5192304F1211443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批发、零售食品、生活日用品、五金交电、卷烟等。法定代表人:侯荣芳,注册地址:衡水滨湖新区鹏程路66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
关联关系: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荣芳,侯荣芳为衡水银行董事。
三、定价政策
此次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利率符合《衡水银行公司业务定价指引》,该业务综合定价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至3月末,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合计998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14%,该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用信合计1047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19%,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交易金额4340万元。(本次借款为借新还旧,金额不变)
五、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71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关联方在用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并报董事会审批。
经衡水银行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乐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信71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关联方在授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衡水银行与乐盛企业管理用信7100万元(分为两笔,分别为4340万元和276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年利率均为5.5%),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衡水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衡水银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衡水银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衡水银行与乐盛企业管理7100万元(4340万元、276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衡水银行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