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2023-20)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该公司于2023年12月 26日在衡水银行光大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金额20000万元,利率 4.5%,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号:5012312L1315539借据号:5012312L1315539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咨询。法定代表人:程茂松,注册地址:衡水市人民中路24号,注册资本:2302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份,持有衡水银行15.99%股份。综上认定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此次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贷款的利率按我行《衡水银行信贷类客户利率综合定价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定价,贷款利率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至11月末,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信合计20000万元,占上季资本净额的2.25%,该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用信合计35479.29万元,占上季资本净额的4.0%,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交易金额20000万元。(本次借款为收回再贷,金额不变)
五、经衡水银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关联方在用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并报董事会审议。
经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信20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衡水银行与国泰资产公司200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衡水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衡水银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衡水银行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衡水银行与国泰资产公司2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应加强贷后的各项管理,细化跟踪监管措施,规避风险。
衡水银行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