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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2024-8)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于2024年8月29日在衡水银行永兴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利率5.5%,期限34个月,借款合同号:5142408K1216596 。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3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红波,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财贸大厦14层1409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业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设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旅游景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水银行15.99%股份、持有衡水市建投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份,衡水市建投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份,为控股公司,综上认定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此次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所执行利率按我行公司条线最新授信业务基础定价标准进行定价,执行利率为5.5%,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在我行同等条件下所执行利率。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至7月末,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用信余额,该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合计用信余额23900.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57%,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用信金额11200万元。

五、经衡水银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关联方在用信余额符合集中度、大额风险暴露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优于非关联方交易条件下开展业务,并报董事会审批。

经衡水银行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衡水建投蓝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信112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宋鸿杰需回避。

衡水银行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