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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2024-12)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现将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本次办理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于2024年12月18日在衡水银行冀州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 4.0%,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号:5192412F1216995,借据号:5192412F1216995001。

二、交易对手情况

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生活日用品、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卷烟、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玩具等。法定代表人:徐华,注册地址:衡水市滨湖新区东湖大道以东横一路以南,注册资本:709万元。

关联关系: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侯荣芳,侯荣芳为衡水银行董事。

三、定价政策

此次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贷款利率按照我行普惠金融部2024年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普惠贷款产品利率定价标准的通知》定价,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

四、交易金额及比例

(一)本次交易金额500万元。

(二)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在我行用信金额460万元,若本次新增用信500万元办理后合计金额960万元,用信余额占上季资本净额930862.35万元的0.10%,符合相关规定。

(三)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所在集团用信总额10210万元,若本次新增用信500万元办理后合计金额10710万元,占上季资本净额的1.15%,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关联方500万元用信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并报董事会审批。

经衡水银行董事会四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衡水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衡水乐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用信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侯荣芳需回避。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