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我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水平,我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对新协议内容进行公示,请您充分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为公示期,贵单位如对新版账户管理协议有异议,不能接受修订内容的,有权前来我行办理销户手续,自公示期满后,视同接受《衡水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的修订,并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实施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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