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银行函证及回函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及回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
运营管理部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本行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地址为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6号,收件人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联系方式为0318-2065081。
二、受理函证方式
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电子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回函用章
从2022年11月1日起统一加盖我行公章。
四、回函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办理函证业务,应及时通知被查询单位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收费凭证,或者由经办人员缴存现金办理。函证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明细表执行,其中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及金融同业机构间的函证业务可免收手续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投诉方式
拨打我行办公电话0318-2065081进行投诉。
银行函证及回函相关事项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告作废。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